关于新疆国富远坤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件金属家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29 26
核心提示:新疆国富远坤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国富远坤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

新疆国富远坤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国富远坤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件金属家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2月30日第49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6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绕城高速米东路口处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2号新疆国富远坤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扩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9′58.147″,北纬44°2′55.619″。拟在2号车间二楼东侧新建1座喷塑房,内设1条喷塑生产线;在2号车间一楼南侧建设加工车间,内设1条金属家具生产线;在厂区南侧新建1座真空镀膜车间和1座喷漆房,设1条真空镀膜生产线和1条喷漆生产线,并新增配套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生产工艺为:以铁板、不锈钢板、钢筋、钢管为主要原料,经切割/刨槽/折弯、冲孔、焊接、打磨、表面擦拭后进行“静电喷塑—固化”或“真空镀膜—喷漆—烘干”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4万件金属家具。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设备安装过程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喷塑房、固化加热箱、喷漆房、烘干箱均密闭。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钢筋、钢管采用激光切割机进行切割,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玻璃纤维棉吸附过滤后与喷塑固化废气经同一套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剪板机切割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产生的真空镀膜机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喷塑粉尘回用于生产;自然沉降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焊渣、水性漆渣收集后清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不合格产品重新加工合格后入库,不能重新加工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玻璃纤维棉、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等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101吨/年,从2021年米东区12780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两倍替代;非甲烷总烃0.04吨/年,从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建南罐区储罐VOCs治理项目两倍替代。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国富远坤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件金属家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一)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项目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开展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确保建设项目原辅材料、无组织排放、VOCs治污设施、排放限值、监测监控水平等指标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

四、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标签: 伊犁家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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